滁州市生猪储备管理办法
滁州市生猪储备是在国家、省级生猪储备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地方生猪储备制度而建立的市级生猪储备。滁州市生猪储备主要用于应对滁城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稳定滁城市场肉品价格。滁州市生猪储备以活体储备为主。
一、指导思想
按照“有力应对突发事件,稳定市场肉品价格”的要求,以“平时储得住、遇灾能调出、关键用得上”的原则,严格管理,精心操作,安全储备。
二、储备企业资格要求
1、距离滁城50公里范围内,交通便捷,运输方便。
2、年出栏育肥商品猪5000头以上。
3、应配备病畜隔离、污物和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管理区和畜舍入口处应设有消毒设施;消毒、疫病防控等相关措施应符合动物防疫有关规定;饮用水应符合NY5027的规定;禁止饲喂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泔水和霉变或被污染的饲料。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和控制能力。多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5、能够及时做好肉类市场、储备管理等相关信息报送工作,与所在县(市、区)畜牧等部门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
6、与周边养殖场及生猪运销户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申报方法
(一)企业申报
1、企业向市生猪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市生猪储备企业资格,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2、申报企业应提供如下材料
(1)市生猪储备企业申报表(附件1);(2)市生猪储备饲养场情况申报表(附件2);(3)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饲养场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5)饲养场兽医防疫管理规定;(6)饲养场饲养管理规定。
(二)资格初审
市生猪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生猪储备企业资格要求等有关规定,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三)现场审查
市生猪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资格初审合格的饲养场进行现场审查,并填写现场审查报告。
(四)确定资格
资格初审和现场审查都合格的申报企业,提请市生猪市场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后,由市生猪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确认储备企业资格。市生猪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具有储备企业资格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一经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储备企业资格,两年内不再对其进行资格认定。
(五)签订合同
根据市年度生猪储备计划,市生猪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市生猪储备企业中,选择部分企业安排市级生猪储备,并签订《滁州市 年度生猪储备合同》,同时报市财政局备案。
四、储备监管
储备企业每季度末向市生猪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生猪储备监管表》。市生猪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应对储备情况进行核查。
五 、本办法解释权在市生猪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市生猪储备企业资格申报表
2、市生猪储备饲养场情况申报表
滁州市生猪市场管理领导小组
二○○八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