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文件通知
 
关于报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信息的紧急通知
【字体: 】【2009-01-06】 【作者/来源: 滁州市局】  【关 闭

 滁食品整治组〔2009〕1号

各县(市、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报送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的紧急通知》(皖食品整治组〔2008〕5号)要求,现将我市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每半月报送一次工作动态和报表

    各县(市、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自12月10日专项整治工作启动至整治行动结束,每15天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和报表。报送的重点是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中采取的重要措施、重要情况、重大案件查处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果(格式见附件1、2)。具体报送时间: 1月7日、1月21日、2月4日、2月18日、3月4日、3月18日、4月1日中午12:00前。

     二、及时报送新发现的违法添加物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和分析本地区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关信息。发现有超出卫生部等9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的违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的(附件3、4),要尽快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格式见附件5)。

     三、加强典型案件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各部门对在整治过程中影响范围较广、健康危害较大的典型案件和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采用信息专报方式及时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事件要有跟踪调查处理结论。

      四、分阶段报送工作总结

      各县(市、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三个阶段的时间安排,分别于2009年1月13日前和2009年3月13日前,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送本地区本部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工作总结; 4月16日之前报送整治工作全面总结。

      五、其他要求

      1.根据《滁州市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县(市、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农委、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将本地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1月1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同时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2.相关信息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别用纸质和电子邮件报送(保密材料外), 联系人:叶蔚宇、蔡善峰;电话(传真):3073819;电子邮箱:dyt76@ada.gov.cn.

[附件: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