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滁食品整治组〔20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徽省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考核评估方案》,结合《滁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现将《滁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考核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目的
通过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科学评价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效,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鼓励先进,进一步促进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提高。
二、考评方式
本次考核评估分为各地自评及市级考评。
自评工作由各地政府组织实施,各地应提前做好自评工作,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综合评估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的实际效果。自评得分表和自评报告请于2009年3月31日前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政府拟于2009年4月5日前组织联合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形式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考评结果将在全市通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积极做好自评和迎接市级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地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及时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滁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考核评估细则]
滁州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代章)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