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收集专项整治案件详情,分析典型案件。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填写“案件情况登记表”(案件数量以各地各部门报送的专项整治工作报表为准),并于2009年4月5日前将登记表传真至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注:各地各部门今后报送新增加的案件时,请同时填报“案件情况登记表”。
[附件:滁州市专项整治案件情况登记表]
市专项整治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