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调查的通知”
滁食安协办〔2009〕3号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调查的通知》(皖食药安协办〔2009〕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对辖区内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摸底调查工作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审核,如实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各地请于4月24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摸底调查表以纸质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叶蔚宇、蔡善峰;电话:3073819;邮箱: dyt76@ada.gov.cn。
附件:关于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调查的通知
(此文不另发纸质件)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关于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调查的通知
食药安协办〔2009〕6号
各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为加强我省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餐饮消费行政许可管理情况(见附件1);
(二)餐饮消费行政处罚等情况(见附件2);
(三)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和餐饮消费环节培训情况(见附件3);
(四)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含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机构能力(见附件4);
(五)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含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能力(见附件5);
(六)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情况(见附件6);
(七)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情况(见附件7);
(八)化妆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8)。
二、工作要求
(一)摸底调查工作由各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负责对辖区内的摸底调查工作进行组织安排,并完成对调查数据的汇总、核对和上报工作。
(二)监管基础数据是制定监管政策和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请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审核,如实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各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请于4月25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摸底调查表以纸质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董雷
联系电话:0551-3677689
邮箱:spc@ada.gov.cn
附件:1. 餐饮消费行政许可管理情况调查表
2.餐饮消费行政处罚等情况调查表
3.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和餐饮消费环节培训情况
4.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含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机构能力调查表
5.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含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能力调查表
6.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情况调查表
7.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情况调查表
8.化妆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附件:http://chuz.ahfs.gov.cn/files/200904/1240218554.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