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食品整治组〔200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现将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皖食品整治组〔2009〕1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依据前期对各县、市、区的督查情况,适时组织对部分县、市、区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各地要按照市专项整治考核评估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迎接考核评估的准备工作。
二、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五一“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在节前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检查,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问题的单位以及学校食堂的检查,确保节日期间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抄送:王图强副市长、王勇副秘书长,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