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省及市政府的统一部署, 2008年12月8日以来,来安县采取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有效地开展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了该县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该县政府及农委、质监、卫生、工商、药监等11个职能部门,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完成了专项整治各阶段整治任务。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先后代政府拟定和下发了《来安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出台了《来安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考核评估方案》,4月1日—3日对县农委、质监、卫生、工商、商务、供销及经贸委7个单位开展了考核、督查。并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利用该县食品药品安全网、“3.15”等活动,开展了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如:发放食品安全知识读本、便民卡,公布举报电话等。专项整治期间,为有效地提高业主们自律意识。各部门还举办各种培训办8期,培训达2000多人次。
为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该县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就认真开展调研摸底,确定整治重点地区44个、重点整治单位325家、重点品种58个。截止4月5日,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1571人次,累计检查3267家企业,查处案件8件,罚款到位金额11530元。
县农委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对来城永阳、清流农贸市场及主要生产基地25类蔬菜134个品种抽检,共抽检162个样品,合格率为94.7%。县质监局对酱油、醋、白酒、饮料、大米等8个品种,共抽检25组,经检测全部合格。县工商局对蔬菜、牛肉、猪肉、水果4个品种,共抽检43组,经检测全部合格。县卫生局检测消毒餐具8份,监测水质18份均合格。
为加大对不合格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追查溯源,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和各相关部门,都先后建立不合格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追查溯源制度。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进入清理整顿阶段后,县农委把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作为整治对象,以生鲜乳行业为整治重点,突击抓好畜禽、水产品养殖、防疫和兽药、饲料、农药销售等环节监管,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过程中501家企业的监控,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县质监局针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严格要求企业在生产食品过程中严把“五道关”。一是严把“进货验证关”。二是“使用登记关”。三是严把“用量控制关”。四是严把“备案关”。五是严把“标注关”。专项整治期间,县质监局对获证生产企业1家,使用食品添加剂的9家企业,小作坊26家,生产企业使用的9种食品添加剂,如:防腐剂、着色剂等品种,进行了监管,并多次上门督促、指导企业自查自纠,较好的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县卫生局根据专项整治要求,结合“卫监1号行动”,认真开展“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春节期间具有用餐人员集中的特点,将该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放在承办“年夜饭”及春节期间营业的餐饮单位的卫生监督上,对重点餐饮单位、重点区域开展违法使用非用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执法检查,要求各单位规范原料索证和台账登记,以及食品储存,持两证情况展开全面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期间,该局出动检查员282人次,执法车辆62台次,检查餐饮单位680家,抽查从业人员1100人,持有效健康证965人,持证率88% ,和餐饮业主签订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680份,对4户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1户使用无“QS”标识大米给予卫生行政处罚,罚款金额9000元。
县工商局结合该县实际,多措并举,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的作用,积极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45余人(次),检查单位585家(次),整治重点单位10家。专项整治期间,查处违规销售食品添加剂案件2个,罚款金额2530元。同时,该局对全县农贸市场内使用松香加工畜禽的行为进行了清理检查,对已发现的3户进行了处理。
近期,该县根据全国、省政府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部署要求,认真总结和查找专项整治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并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加大教育、检查力度,不断完善食品添加剂长效监管机制。(来安县药监局) |